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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管理服务信息】学生申诉办法

发布日期:2018年11月12日   作者:   浏览:次

附件十:

                           东北电力大学学生申诉处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学生合法权益,规范校内学生申诉处理程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富易堂rich88手机版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和富易堂rich88手机版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富易堂rich88手机版给予申诉学生本人的下列处理:

(一)已经入学报到、尚处在学籍审查期的学生,被取消入学资格或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及以上处分的;

(二)具有东北电力大学学籍的学生,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的;

(三)曾具有东北电力大学学籍的学生,给予退学处理的。

第三条 学生对同一处理决定的申诉,以一次为限。

第四条 富易堂rich88手机版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处理学生的申诉。

第二章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的组成

第五条 富易堂rich88手机版成立由富易堂rich88手机版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党政办公室、组织部、纪委、学生处、团委、教务处、后勤保障部、保卫处等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的“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机构设在学生处,负责受理学生申诉事宜。

第六条 主任由富易堂rich88手机版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负责协调委员会的全面工作,主持召开委员会议。

第七条 委员任期原则上为一年,期满可续任。

第八条 因出现委员回避、患病或长期出差等缺席的情况,导致委员会议出席人数不能达到法定出席人数,而委员会议又必须限时召开时,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主任可以任命与缺席委员属同一代表方面的临时委员。每次委员会议上的临时委员不得超过两人。临时委员在本次委员会议上享有与正式委员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 对于长期不能参加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议的委员,由委员会主任提出,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将根据其代表方面,任命其他人选接替其工作。

第十条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接收申诉申请书,处理日常事务和档案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的委员名单应当定期面向全校公布。

第三章 学生申诉处理程序

第十二条 学生对本办法第二条所规定的富易堂rich88手机版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富易堂rich88手机版取消入学资格通知书、退学通知书或处分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不含当日,以下同),可以向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申诉学生因正当理由,致使逾期未能提出申诉的,可以于正当理由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是否受理该申诉,由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决定。

第十三条 学生提出申诉时,应当由本人向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因富易堂rich88手机版教学安排等正当理由,申诉学生不能当面提交申诉申请的,可以采取挂号邮寄的方式。申诉申请的提交日期以邮戳日期为准。

申诉申请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申诉人的姓名、(原)班级、(原)学号、联系方式和其他基本情况;

(二)申诉的事项、理由和要求;

(三)相关的证据资料;

(四)富易堂rich88手机版处理决定的复印件;

(五)本人签名;

(六)提交申诉申请书的日期。

第十四条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接到申诉申请书的日期,以办公室接到满足本办法第十三条要求的申诉申请书文本之日起计算。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不予受理:

(一)超过规定的申诉期限的;

(二)申诉人或申诉事由不符合本办法第二条之规定的;

(三)申诉人对同一决定的申诉次数不符合本办法第三条之规定的。

对于不予受理的申诉申请,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应当书面驳回,并说明驳回理由。

第十六条 做出复查结论之前,可以撤回申诉申请。

第十七条 办公室在收到学生的申诉申请书后,应当在下一个工作日内将申诉申请书副本送交对申诉人做出处理决定的机构,由该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并提供处理过程中的相关档案。

第十八条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应在接到学生书面申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结论的经富易堂rich88手机版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5个工作日,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做出书面复查结论如下:

(一)同意原处理决定;

(二)认为原处理决定所依据的事实认定不清、发现新的重要证据、处理依据错误或在处理程序上有错误,可能对原处理决定有实质性影响的,建议原处理机构重新研究决定。

第十九条 复查结论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申诉人的姓名、(原)班级、(原)学号和其他基本情况;

(二)申诉的事项、理由和要求;

(三)原处理决定所认定的事实、理由和适用的有关规定;

(四)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认定的事实、理由和适用的有关规定; 

(五)复查结论;

(六)结论的日期。

第二十条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应当在做出复查结论书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内,且在接到申诉申请书后的15个工作日内将复查结论书送交申诉学生本人,如申诉人对申诉处理有不同意见,可如实在送达回证上写明。如申诉人拒绝签字,则由富易堂rich88手机版工作人员在送达回证上说明拒绝签字的情况,并由在场的两名见证人签字证明。如申诉人下落不明,可以公告送交。公告送交可以在富易堂rich88手机版指定的公告栏上张贴公告,或在富易堂rich88手机版指定的网站上发布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富易堂rich88手机版工作人员应当如实记录公告送交的过程,并由两名见证人签字证明。

第二十一条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建议原处理机构重新研究决定的,原处理机构应在15个工作日内重新研究并复查决定书。复查决定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申诉人的姓名、(原)班级、(原)学号和其他基本情况;

(二)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复查结论所认定的事实、理由和适用的有关规定;

(三)原处理机构重新研究所认定的事实、理由和适用的有关规定;

(四)维持原处理决定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和适用的有关规定,或撤销原处理决定并做出新的处理决定所认定的事实、理由和适用的有关规定;

(五)复查决定;

(六)复查决定的日期。

第二十二条  学生申述处理委员会经复查,认为作出处理或处分的事实、依据、程序等存在不当,可以作出建议撤销或变更的复查意见,要求相关职能部门予以研究,重新提交校长办公会或专门会议作出决定。

第二十三条 申诉人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向吉林省教育厅提出书面申诉。

(一)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做出同意原处理决定的复查结论,申诉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的复查结论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吉林省教育厅提出书面申诉;

(二)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建议原处理机构做出重新研究决定的,原处理机构重新研究后作出复查决定书,申诉人对复查决定书仍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吉林省教育厅提出书面申诉;

(三)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建议原处理机构重新研究决定的,原处理机构在30个工作日后仍未做出复查决定书的,申诉人可以在其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吉林省教育厅提出书面申诉。

第二十四条 复查结论书应当抄送原处理机构,并以适当形式向全校公布,但公布范围不得超过原处理决定的公布范围。

复查决定书应当抄送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公布方式及范围与复查结论书相同。

第四章 学生申诉处理工作规则

第二十五条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召开委员会议时,出席委员的法定人数为六人及以上。

第二十六条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议以不公开形式举行。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应当要求申诉学生和原处理机构代表到会,以开展必要的查证工作。如果申诉学生和原处理机构代表因故不能到会,可以提交书面发言。书面发言在会上宣读并列入会议记录。

第二十七条 复查结论做出之前,申诉学生、原处理机构或相关人员不得单独接触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委员,施加任何可能妨碍委员公正处理的影响。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委员如果有上述情形的经历,应当在委员会议上说明。

第二十八条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委员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学生或原处理机构也可以申请其回避:

(一)是富易堂rich88手机版处理过程中的当事人;

(二)是富易堂rich88手机版处理过程中当事人的亲属;

(三)与富易堂rich88手机版处理过程中当事人或该事件有利害关系的;

(四)存在其他可能妨碍公正处理的情况的。

第二十九条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委员的回避,由主任决定;主任的回避,由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集体决定。

第三十条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任何决定均须赞同或反对的票数超过投票人数的半数。主任不投票,除非在其他委员所投赞同与反对的票数相同时,主任才投下决定性的一票。委员必须选择投赞同票或反对票,不得投弃权票。

第三十一条 申诉处理委员会的复查结论书和其他会议决定由主任签字后生效。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在申诉期间,富易堂rich88手机版对申诉人的处理决定(除开除学籍的处分外)继续有效,不停止执行。

第三十三条  各院(系)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细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